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周至县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1,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周至县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周至县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9)供应商应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主管单位核发的CMA认证证书,同时应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检测43项的能力;
(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非联合体磋商的声明为准)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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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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