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丹凤县县医院便携式超声诊断仪设备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丹凤县县医院便携式超声诊断仪设备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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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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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便携式超声诊断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350,000.00 |
1,3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丹凤县县医院便携式超声诊断仪设备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丹凤县县医院便携式超声诊断仪设备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3)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的,投标人为制造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及制造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此情形下,该制造厂家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4)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提供“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完整授权链的产品代理授权书,且授权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在此情形下,该制造厂家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6)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4年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11)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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