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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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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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单位周界安防系统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山东省青岛市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
进场提供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日内,服务至工程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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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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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为新建围栏系统,主要是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探测报警系统、无人飞行器防御系统等各1套弱电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最高限价:58.14万元;(评审时根据价格文件判断是否响应);
4.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3年以上(到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国有企业除外)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含港澳台)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投标供应商技术和商务要求(具体以专用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为准)
(一)承担本项目总咨询师为本企业员工,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总咨询师、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互相之间均不得兼任。
(二)承担本项目监理负责人为本企业员工,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总咨询师、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互相之间均不得兼任。
(三)承担本项目造价负责人为本企业员工,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总咨询师、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互相之间均不得兼任。
(四)承担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本企业员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总咨询师、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互相之间均不得兼任。
(五)项目团队普通成员(总咨询师、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外的成员)为本企业员工。
上述内容的具体要求和其他技术商务要求详见专用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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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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