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申扎县敬老院和司法局周转房提升改造工程,已由申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申发改2024238号批准建设,比选人为:申扎县人民政府。本项目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项目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阳光棚91.59㎡阳光棚地面铺砖工程151.25㎡,总平及附属工程包括:拆除原有阳光棚工程59.18㎡、拆除原有阳光棚地坪59.18㎡,拆除门工程13.23㎡,拆除窗工程 25.20㎡,拆除室外院坝混凝土地面工程62.42㎡,拆除旗台旗杆工程2.56㎡,拆除灯具工程1项、新建围墙3m、地面硬化工程291.01㎡,拆除围墙10.5m、给排水工程1项,看守所道路改造1项,申扎县司法局职工住宅窗改造工程1项(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3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阳光棚91.59㎡阳光棚地面铺砖工程151.25㎡,总平及附属工程包括:拆除原有阳光棚工程59.18㎡、拆除原有阳光棚地坪59.18㎡,拆除门工程13.23㎡,拆除窗工程 25.20㎡,拆除室外院坝混凝土地面工程62.42㎡,拆除旗台旗杆工程2.56㎡,拆除灯具工程1项、新建围墙3m、地面硬化工程291.01㎡,拆除围墙10.5m、给排水工程1项,看守所道路改造1项,申扎县司法局职工住宅窗改造工程1项(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2.4建设地点:那曲市申扎县;
2.5建设工期:12个月。
三、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建筑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3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比选申请。
四、申请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6日,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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