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周炒鸡村饭店(地址:江苏###市经济技术开###街道城中居委会富康大道浦江花园3幢S12号商铺)销售的猪肉丸(生产/购进日期:2024-**-**),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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