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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堤工程防潮标准研究(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玄武大道以南、徐庄路以西地块(NO.2021G65中诚地块)招标人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玄武大道以南、徐庄路以西地块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工期:

12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智能化设备采购

数量:

1批

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

交货期:

12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②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②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设备或智能化或弱电工程业绩(不包含厂房、住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竣)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其他要求:

a、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b、信用要求: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需提供银行或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c、针对公告中3.3条补充说明:本项目是集合型的智能化设备采购,只针对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室内枪机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加盖公章,其它不作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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