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20日内完成报废车辆清运工作,11月30日之前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拆解,并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等证明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禁止买受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售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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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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