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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医共体总院关于胸痛中心、卒中中心重点专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海

项目名称:玛多县医共体总院关于胸痛中心、卒中中心重点专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39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3900000.00元

采购需求:玛多县医共体总院关于胸痛中心、卒中中心重点专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具体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5)其他资质条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1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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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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