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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基坑监测、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4 收藏项目
1.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内容:潜流湿地:新建潜流湿地1座,有效处理面积14.1公顷,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天;新建2.6公顷生态调蓄塘1座、新建0.8万立方米预处理池1座。(2)进出水管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湿地进水管道1100米,管材选用球墨铸铁管(DN800),科技园水系补水管道1600米,管材选用PE管(DN200),提升泵站至七污出水管联通管道550米,管材选用球墨铸铁管(DN600),配套1座分水阀井。(3)其他配套工程:新建1座提升泵站,建筑面积约123平方米。新建1座在线水质监测站,建筑面积为12平方米。周边生态修复3.44公顷。

招标内容: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基坑监测、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

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北侧区域。

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内容如下:

一标段: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基坑监测;

二标段: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常规检测;

三标段: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见证检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2.2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附表,且附表内检测范围必须包括建筑材料项),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对投标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一年内的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4日起至2024年11月08日18:00时前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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