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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三期1标盖梁移动台车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盖梁移动台车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加工件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深圳中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盖梁移动台车 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盖梁移动台车 物资,其质量符合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

2.2.3本次物资采购招标的加工件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水稳混合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在有相关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

(5)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请于2024年11月2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7日10时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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