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拖轮服务己被批准,项目业主为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LNG加注;天然气批发、零售。根据深圳中石油加注公司的业务需求,在深圳地区为完成国际航行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必须要求相应的拖轮服务。
2.2招标范围:保障LNG加注船“新奥普陀号”在深圳港补液及加注作业的拖轮服务。
2.3服务内容:盐田港区拖轮服务(包括盐田LNG应急锚地到迭福补液码头靠离泊全过程,盐田LNG应急锚地到盐田集装箱码头加注靠离泊全过程)。
2.4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盐田港拖轮服务,预估合同量1200万元人民币。
2.6服务地点:1标段盐田LNG应急锚地到迭福补液码头靠离泊全过程,盐田LNG应急锚地到盐田集装箱码头加注靠离泊全过程。
2.7招标控制价:固定单价,具体详见附件1,不能超过附件1中表1-2的每一项单项价格。具体报价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8付款方式: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按月结算。乙方在当月15日前将经双方确认的上月结算单据(分别注明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寄送给甲方,甲方在服务完成并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30个日历日内将上个月拖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作业船均取得有效航行证书和船旗国政府有关批准手续,提供有效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
3.4 人员要求:投标人需有针对拖轮服务的人员组织架构,在作业过程中,安排并指定专人在拖轮服务船驾驶台值班,确保甚高频、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正常,通讯畅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于合同期间为加注船提供安全保障,协助加注船补液及加注作业,所使用的拖轮必须符合海事规定的马力要求,保障船舶安全的完成补液及加注作业,不存在第三方瑕疵和连带经济法律等纠纷(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一项(2019年1月1日至今)为其他同类型码头进行同类项目作业服务经验,提供其他同类型码头同类作业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8 信誉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上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时根据情况进行核实,截图与现场查证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3.9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1 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4年 11 月 1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23:59:59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12日 09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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