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BLQ-ZC2024-035 项目名称:西安师苑后勤服****公司 ###市第十中学###市秦宁中学) 餐厅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肉类配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试用期3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行服务续签,不合格的由第二名递补,项目中标人合同签订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含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 。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 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具备清真食品准营证(3)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投标人需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 )和 “ 中 ****网 ” (********)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 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 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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