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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医院中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艾灸仪、近红外线治疗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2(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中药熏蒸仪、高压低频脉冲治疗仪、红外偏振光治疗仪、恒温蜡疗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3(微波治疗仪、气压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4(光子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红外治疗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5(中频治疗仪、中频治疗仪(便携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艾灸仪、近红外线治疗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9)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非联合体声明,签字盖章。

合同包2(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中药熏蒸仪、高压低频脉冲治疗仪、红外偏振光治疗仪、恒温蜡疗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9)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非联合体声明,签字盖章。

合同包3(微波治疗仪、气压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9)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非联合体声明,签字盖章。

合同包4(光子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红外治疗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9)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非联合体声明,签字盖章。

合同包5(中频治疗仪、中频治疗仪(便携式))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9)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非联合体声明,签字盖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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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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