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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心城区城市阳台建设项目质量鉴定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0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中心城区城市阳台建设项目质量鉴定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0.851662 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城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洛阳中心城区城市阳台建设项目东至七一路西至御博路,南至洛河北堤、北至九

都中路。本次质量鉴定检测建筑面积约 54258.31㎡。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中心城区城市阳台建设项目质量鉴定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中心城区城市阳台建设项目质量鉴定检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

商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包含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

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并同时具备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

资质认定证书(CMA);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相应试验检测从业证书,;

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

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

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

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无效;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8 日 18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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