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专项债第三方合作机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专项债第三方合作机构服务项目(会计师事务
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专项债第三方合作机构服务项目(会计师事务
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
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
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
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
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
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
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供应商具有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经验,并提供至少 2 份有效依据。
15.供应商应有不少于 1 名正式员工担任河南省财政厅专项债专家库成员,并提供相关有效
依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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