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公司2025年包装、发运、分装生产辅助业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条件
(请登录)受中粮屯河(杭锦后旗)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就杭后公司2025年包装、发运、分装生产辅助业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杭后公司2025年包装、发运、分装生产辅助业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HSZB-F
3、采购内容:因采购方小罐系列产品种类较多,产品需要进行包装后再发运;杭后公司根据订单需要进行分装生产,在分装生产时需要招聘临时工辅助生产,对此进行包装、发运、分装业务的采购。
合同包1(包装业务、发运业务外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256160元(供应商所报含税总价不可超预算金额,且所报含税单价不可超采购方单价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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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标段预算(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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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包装、发运业务外包 |
1(项) |
详见磋商 文件 |
4256160 |
- |
合同包2(分装业务外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993840元(供应商所报含税总价不可超预算金额,且所报含税单价不可超采购方单价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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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标段预算(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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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分装业务外包 |
1(项) |
详见磋商 文件 |
1993840 |
- |
4、服务期:在采购方包装、发运、分装生产时开展服务,部分岗位需要提前到岗培训,具体完工时间以采购方实际生产结束时间为准。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
5、实施地点:中粮屯河(杭锦后旗)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内蒙古杭锦后旗陕坝镇建设街39号)。
三、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具有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至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自2023年01月01日至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供应商近三年无未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无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磋商文件获取截止之日)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双方盖章的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为准);
5、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具有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料可体现负债率、利润状况、现金流);
7、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项目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个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供应商未被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暂停投标资格或者被列入中粮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条件。
四、公告时间、电子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及方式
1、磋商公告期:2024年11月02日至2024年11月08日。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2日至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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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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