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销售公司葫芦岛分公司物业服务专有协议-20241101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销售公司葫芦岛分公司物业服务专有协议-20241101
项目概况: 负责中海油能源发展珠海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内办公楼(1778㎡)、职工之家(240㎡)、小院(600㎡)等服务点的保洁及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项目所在地: 辽宁省/葫芦岛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销售公司葫芦岛分公司物业服务专有协议-20241101 标段
标段(包)编号: GKXJ-2024-FW-2714/01
发标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业绩要求(提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1)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保洁服务或物业服务或包含保洁或物业的综合后勤服务验收业绩。(2)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3.服务商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代理商、贸易商、服务商,将影响评审结果。):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须提供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注册资本金缴纳证明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网站(包括但不 限于天眼查、企查查)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大 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服务商实缴注册资金要求:应答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应答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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