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文件名称:朝安金茂悦配建人才住房销售代理(第二次)招标
三、采购性质:国企采购
四、招标项目预算金额:按实结算(约¥27,260,000.00元)(包含销售佣金与营销管理费)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非财政性资金)
六、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朝安金茂悦配建人才住房销售代理(第二次)招标,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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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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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朝安金茂悦配建人才住房销售代理(第二次)招标 |
1(项) |
1、销售服务周期为24个月,或中标人提前完成住房销售服务后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每一服务年度结束前半个月,招标人组织对中标人的年度评议,年度评议指标结果高于(含)80分及销售房屋数量超过80套(不包含通过当地政府政策性方案集体购买的房屋套数)的,作为中标人符合服务资格延续的依据。中标人符合服务资格延续的,本合同可续签下一年;中标人不符合服务资格延续的,本合同服务期届满后招标人有权另行聘请公司。 |
七、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分支机构可沿用分支机构上级公司的各项人员资质、业绩和证书荣誉等资料;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为总公司的,须具有有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备案资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所在地实施“一照通行”相关政策,其备案事项以二维码形式集中反映在营业执照上的,可提供扫描二维码后反映的备案事项信息截图,或“信用中国”等系统查询的备案事项页面截图。)
八、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1月01日17时30分至2024年11月08日23时59分期间,(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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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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