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二师、六师、七师、八师、十一师、十二师、十三师
3.工程规模:更新监护类、检验类、口腔类、生命支持类、手术类、消毒类、影像类及中医康复类设备共计377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377台(套)。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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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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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99004006240877002002 |
兵团腹心师市师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一期项目(十六标段) |
核磁共振仪(1.5T)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培训,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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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采购货物生产制造或销售、供货、组(安)装、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相关方面的能力,资金、信誉良好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医疗器械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已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取得产品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2.信誉要求:近三年进入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申请人。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时间:2024年11月02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11月08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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