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
项目名称:锅炉醇基液体燃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8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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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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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醇基液体燃料 |
1.执行国家标准GB16663-1996; 2.燃烧后排放满足《GB13271-2014》国家标准。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升 |
32000 |
一季度,按照采购单位需求,每月送四-五次,每次1200-1500升。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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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价格包含安装费、调试费、税费、运费等; 2.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3.交货期限:根据甲方需求,每次送1200-1500升,并附带检验报告; 4.报价方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5.有详尽的说明书或者售后咨询客服; 6.该项目最高限价108800元;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8.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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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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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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