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丰县欢口镇聚欢新城东区块建设项目 已由 丰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丰行审许可变更〔202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丰县欢口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丰县欢口镇聚欢新城东区块建设项目(一标段)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丰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26号楼,建筑面积25606.56m2。同时配套建设消防泵房等公用工程以及雨污水、沥青路面、围墙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7210万元
2.1.4工期要求:215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合格
2.1.6其他:本次招标为第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0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600万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厂房、库房、仓库)】。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3.9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1月 1 日至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月2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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