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接受贵州新型保温材料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贵州新型保温材料厂有限责任公司10#厂房施工监理项目进行谈判采购,采购一家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本次服务采购活动。
2、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贵州新型保温材料厂有限责任公司10#厂房施工监理项目。
2.2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8698.53m2,包括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暨深加工生产基地一期10-1#、10-2#楼2个单体工程
本项目服务范围: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含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验收、建筑施工、安装调试、安全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监理)。
2.3服务地点:清镇市铝城大道
2.4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监理规范(GB50319-2000)组织监理服务,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2.5服务期:谈判文件规定的“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为止。缺陷责任期间,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提供配合的,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出现的监理工作。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3.3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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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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