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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I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I标段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丽发改项管〔2024〕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8-331100-04-01-713457,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南明湖水域保护工程位于丽水市主城区,概算投资约2.02亿元,工程部分建安费用约1.53亿元,分为2个标段予以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I标段,I标段建设范围为大溪南岸小水门大桥至三角洲段、三角洲至塔下大桥段以及厦河湖区块,I标段的工程部分建安费用约7000万元。

工程等级和标准: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永久建筑物级别为3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栈道按园区道路标准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范围内工程(以最终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详见补充文件

2.4工期要求:24个月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按要求创建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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