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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剑麻集团山圩剑麻制品有限公司关于购置3台套剑杆织机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更正公告(一)变更公告
日期:2024-11-01 收藏项目
一、现对本项目《磋商文件》部分内容作出以下更正:序号更正项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备注1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一)采购需求主要技术参数指标车    速:100-130rpm车    速:80-100rpm磋商文件P18页2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二)商务条款五、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20%,合同生效满30天,7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的20%。2.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设备在出厂前须经过试运行并出具给采购人试运行合格报告,采购人在收到试运行合格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次设备款的4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该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设备数量发货。3.设备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要求成交供应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无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不达标问题出现,采购人生产技术部门出具达标验收报告后,本批次货款由成交供应商开具足额真实有效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次设备款的1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6个月后支付。1.双方签字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20%,合同生效满30天,7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的20%。2.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设备在出厂前须经过试运行并出具给采购人试运行合格报告,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试运行合格验收报告以及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价款真实有效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该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设备数量发货,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3.设备运到采购人地点后要求成交供应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无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不达标问题出现,采购人生产技术部门出具达标验收报告,即日起12个月后如无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支付余下的5%质量保证金。磋商文件P18页3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八条 付款方式2.付款方式:(1)双方签字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20%,合同生效满30天,7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的20%。(2)乙方供应的设备在出厂前须经过试运行并出具给甲方试运行合格报告,甲方在收到试运行合格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次设备款的40%,乙方在收到该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设备数量发货。(3)设备运到甲方地点后要求乙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无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不达标问题出现,甲方生产技术部门出具达标验收报告后,本批次货款由乙方开具足额真实有效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次设备款的1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6个月后支付。2.付款方式:(1)双方签字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20%,合同生效满30天,7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的20%。(2)乙方供应的设备在出厂前须经过试运行并出具给甲方试运行合格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试运行合格验收报告以及乙方开具合同价款真实有效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5%,乙方在收到该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设备数量发货,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3)设备运到甲方地点后要求乙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无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不达标问题出现,甲方生产技术部门出具达标验收报告,即日起12个月后如无设备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下的5%质量保证金。     磋商文件P40页二、磋商文件相应内容做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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