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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建设及服务项目(一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SZCG********A
项目名称###市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建设及服务项目(一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5万元
最高限价:31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宿州节点建设,根据需求建设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项目,提高医保反欺诈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构建反欺诈数据监测专区,实现安徽省国家医保信息平###市全量数据访问权限,实现数据共享;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数据监测专区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协同;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数据监测专区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协同;实现对全量业务数据的抽取、清洗和治理;
2.构建反欺诈分析模型,聚焦药店数据、异地就医、DIP监管等领域,根据以往发现的骗保案例,提炼总结出需要重点监控的方向,并进行针对性大数据模型搭建、参数校验等,通过线索核查的方式,对模型进行反馈验证和优化训练,确保模型的精准性、适用性;
3.构建指标监测能力体系,针对各项重点领域展开监测,包括重点医药机构、重点参保人群、重点业务场景、重点违规行为等,实现对医保海量业务数据监测筛查,缩小可疑数据范围。包括参保人员监测、诊疗行为监测。
4.数据治理开发,构建医保数据资源池,将原始医保基础、服务、经办、管理数据通过数据汇聚整合形成医保数据资源池,解决数据分散、数据交换及分析统计数据源头问题。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80日历天,其中开发建设期3个月,试运行时间3个月,试运行合格后进行项目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市****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信用宿州”(http://********/cms/infoPublicity/********)或其他指定媒介[****局网站(********)、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网站(********)]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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