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
新建包头车站派出所生产房屋工程:拆除既有公安派出所房屋总建筑面积1198m2,新建地上三层车站派出所房屋,总建筑面积按1300m2控制,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总占地面积按3710m2控制,建筑总高度13.45m,其中一层层高3.9m,二层和三层层高3.6m;新建犬舍三间,建筑总面积27m2;配套建设电力、通信、信息、给排水、采暖、消防等相关工程。
建设地点:包头。
调度楼负一层供电设施改造:负一层停车场内新建配电室100m2,新设低压配电柜12台,及高低压电缆迁改等设备设施配套改造,水泵控制柜利旧。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详见施工图。
2.3 施工图审查费:设计费的25%,最终合同金额按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所批准金额为准。
2.4 审核期限:在接到施工图咨询稿后2日内,按合同约定出具施工图审核意见,形成施工图审核报告。
2.5 施工图审核质量要求:
施工图审核后不得出现以下问题:设计文件(含大临工程)组成内容、深度不符合有关规定;影响工程实施的迁改工程;工程措施不合理、结构不安全;施工图预算采用定额、取费不合理;设计文件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和工程数量重大偏差等问题。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具备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专业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甲级(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3.1.3.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业绩。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不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 申请文件递交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1月3日16:00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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