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某部集装箱房场区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2.4工程特征和招标内容:
包号 招标内容 招标控制价 计划工期 备注
包1 某部集装箱房场区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1,988,985.90元 60个日历天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注:暂列金为不可竞争项。
2.5 本工程项目确定1家单位中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3.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3.10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1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备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人员证书及本单位在2023年11月至今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5.1申领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8日,每日上午 8 :00 至 12 : 00 ,下午 15 : 00 至 17 : 00 。
5.2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1日15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某部集装箱房场区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2.4工程特征和招标内容:
包号 招标内容 招标控制价 计划工期 备注
包1 某部集装箱房场区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1,988,985.90元 60个日历天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注:暂列金为不可竞争项。
2.5 本工程项目确定1家单位中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3.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3.10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1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备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人员证书及本单位在2023年11月至今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5.1申领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8日,每日上午 8 :00 至 12 : 00 ,下午 15 : 00 至 17 : 00 。
5.2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1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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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某部集装箱房场区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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