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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纸质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1 收藏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
标段(包)名称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
资金来源 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拟对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进行停车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计划建设2680个充电车位。初步规划于停车泊位建设1523座充电桩,其中120kW直流一体化双枪充电桩1157个,覆盖2314个充电车位;60kW直流一体化单枪充电桩261个,覆盖261个充电车位;30kW 直流一体化单枪充电桩51个,覆盖51个充电车位;7kW 交流单枪充电桩54个,覆盖54个充电车位。同时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车棚4531平方米并配建光储充检一体站,电缆工程1项,能源管理平台1项,干式变压器142台,配套安装监控设备及监测模块800套。本项目的总投资为45194万元。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主要拟对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有偿使用权进行招标,有偿使用权价格为23000万元,有偿使用权价格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具体实施模式、年限、回报机制等以经确认的实施方案为准。
工期(交货期)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2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即从签订本项目有偿使用协议之日起后两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0年。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4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8日 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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