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03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范应对重特大地震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履约保证金以及代理服务费的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5 履约保证金★”的说明和要求为: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签订合同总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对公账户;在项目采购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原账号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及时间: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7 代理服务费★”的说明和要求为: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现更正为: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的********%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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