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售电业务履约保证保险框架公开询价采购
2.采购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4.采购模式:框架采购
5.项目类型:服务类
6.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c.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80%,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二、采购范围及内容
1.本项目划分1个标的,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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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号 |
标的名称(标包名称) |
项目预计采购金额 (万元,含6%税) |
最高报价费率(%) |
成交人数 |
成交比例 |
采购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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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 |
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售电业务履约保证保险框架公开询价采购 |
23.10 |
<100% |
1 |
100% |
不收取 |
2.采购范围:承接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在广东省电力交易的保证保险业务。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预计年售电电量10亿千瓦时,按照规定年售电量在4至40亿千瓦时之间,保证保险额度要求为年售电量×0.7分/千瓦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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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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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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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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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完成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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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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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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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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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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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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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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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也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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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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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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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持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签订履约保证保险服务协议的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01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0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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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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