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镇江市丹徒区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4、本项采购预算为:12万元/三年,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将终止合同。
6、采购主要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镇江市丹徒区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7、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8、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符合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有承接消防设施维保项目与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工程技术人员应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2)投标单位具有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消防设施故障应急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三、 磋商文件的购买时 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每日北京时间9时至17时
本套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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