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691强清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被申请人南通霍克国****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5日以(2024)苏0691强清11号民事决定书指###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接受指定后,清算组未能接管南通霍克国****公司的证照、印章及财务账册等材料。现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网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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