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供应商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r****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注:①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②受*影响,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供应商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r****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注:①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②受*影响,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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