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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滇池度假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8abf4a38-419c-4ba4-a8a7-b8475c025a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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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20.0% 贷款 80.0% 外资 % 8abf4a38-419c-4ba4-a8a7-b8475c025a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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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项目拟建地下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36842.77㎡,总规划车位数800个,设置2个净宽7m车行出入口,配套建设充电桩202个,项目上部结构覆土及覆绿并建设其他配套设施。8abf4a38-419c-4ba4-a8a7-b8475c025a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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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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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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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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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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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11-01 11: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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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招标计划发布时间:2023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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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401097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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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滇池度假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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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08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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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22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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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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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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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
15295.52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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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工程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施工要求的所有设计内容,并配合完成工程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最终设计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2)工程施工部分:负责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完成经招标人、审图公司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定稿中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具体内容以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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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项目位于海埂公园北侧望海路与民族村南路交叉点东北侧,现海埂公园北门停车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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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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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应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并以施工方身份承揽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最终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要求;(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成员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共同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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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符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A、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注:①、②的条款,只须具备其中一项资质即可);B、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须具备A项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B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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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②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人员。说明: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2)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②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说明: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书(须附相关注册登记网站查询截图)、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3)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人员。③拟配备的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说明:施工负责人需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职称证、相关社保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扫描件。(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人员。说明: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5)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满足《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6)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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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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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2.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具备)3.投标人须提供2021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新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一个月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4.履约能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5.投标人信誉良好,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说明函或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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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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