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整合市场资源的能力,为幕墙门窗分公司提供采购服务和保障,遵循就近整合物资资源达到最优价格和服务的原则,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现由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幕墙门窗分公司作为采购人对分公司所需门窗辅材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门窗辅材。具体型号:详见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2.2质量标准:合法生产的幕墙/门窗辅材,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幕墙/门窗辅材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 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2.3具体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2.4 包件号:MCFCC00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幕墙/门窗辅材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三证合一)。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幕墙/门窗辅材的生产、销售资质。
3.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近三个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幕墙/门窗辅材生产商需注册资金150万元(含)以上;
3.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21-2023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5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具2021年、2022年、2023年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公司除外);
3.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幕墙/门窗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参与谈判;谈判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不接受被列入“2023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9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10 本次竞争性谈判限价(含税含运费):总额88.31万元。
4. 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
(请登录)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3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购买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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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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