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智慧水务平台信息化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兰州市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智慧水务平台信息化项目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兰发改园区【2024】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支撑平台、智慧应用系统、前端监测系统、租赁云服务器和网络传输资源、运维服务等。
建设支撑平台包括用户和组织管理平台、工作流管理平台、智能报表平台、综合检索平台、管网地理信息平台、短信服务平台、物联网平台、数字孪生支撑平台;
智慧应用系统包括智慧雨污管道监测系统、智慧泵站系统,分为PC端应用系统和移动端APP(管网模块及泵站模块);
前端监测系统包括在道路积水点布置48台内涝监测一体机;在下穿隧道积水点布置18套内涝监测系统;在雨水排放口布置34台视频监控摄像头;雨水管网水位监测点布置323台雷达水位机;在管网水质监测点布置27台COD水质传感器;租赁云服务器和网络传输资源及运维服务等。
2、招标范围:建设前端监测系统、建设支撑平台、建设智慧应用系统。
3、交货期:9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最终验收合格。
4、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须具有内涝监测一体机、雷达水位机、COD水质传感器三种设备的正规供货渠道: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上述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上述设备自己生产制造品类的声明和代理品类的唯一授权书。注:若制造商与同品牌授权代理商(含授权的上述设备不同品类制造商)同时投标,取消该品牌的所有投标资格;若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取消该品牌的所有投标资格。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0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规定期限内未产生上述税款,则须提供所有月份的纳税申报表)。
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11月1日——2024 年11月6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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