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N(请登录)
2、项目名称:城区河道及小微水体水草植物收割打捞项目
3、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式选择承包人
5、最高限价单价:人工工资:210元/工日;工人接送费:210元/工日;垃圾清运处理费:260元/车(服务期结束后,结算总价最高不超过80万元)
6、项目采购需求:对城区5条河:中山河、金毕河、南门河、护城河、陈沛河及清水通道和沿线小微水体清理水草及清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实际结算时间节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节点结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末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中含有水利工程养护(或维护)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