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辽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排水车辆采购)
预算金额:37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700000元
采购需求:移动应急排涝救险车5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供货及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的生产制造或经销能力。3.2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3年10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投标单位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拒绝其参与投标。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投标资格确认时间:2024年11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08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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