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名称: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PC装置、BPA装置搅拌器(12台套)采购 12台套 合同签订后8个月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本项目用地位于中海壳牌一期,总用地面积约29公顷,包括24万吨/年双酚A(BPA)装置、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DPC)装置、26万吨/年聚碳酸酯(PC)装置,以及其它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等。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 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至少1个搅拌器产品的供货业绩,且其中一台搅拌器需满足接触物料部件材质为904L或哈氏合金,物料介质为BPA或DPC,搅拌器罐直径不小于4000mm,高度不低于8000mm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材质、物料介质、搅拌器罐直径、搅拌器罐高度等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材质、物料介质、搅拌器罐直径、搅拌器罐高度等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 其他要求: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4-10-31 到 2024-11-07
1 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至少1个搅拌器产品的供货业绩,且其中一台搅拌器需满足接触物料部件材质为904L或哈氏合金,物料介质为BPA或DPC,搅拌器罐直径不小于4000mm,高度不低于8000mm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材质、物料介质、搅拌器罐直径、搅拌器罐高度等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材质、物料介质、搅拌器罐直径、搅拌器罐高度等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 其他要求: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4-10-31 到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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