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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全市点钞机、清分机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全市点钞机、清分机维保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国内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全市点钞机、清分机维保项目

2.2项目编号:GZ24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本项目投资额:13.26万元/年

2.5采购需求:全市点钞机、清分机维保,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6服务期:2年

2.7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位。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或提供本年度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3.4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本项目文件发售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任意时间点)。

3.5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招标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出具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线上)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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