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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湄洲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防灾减灾信息化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1 收藏项目
1、招标编号:PTH

2、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莆田市湄洲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防灾减灾信息化系统

1项

444.5564

44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无)。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5、获取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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