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编号:070
2.2招标项目名称:智能大灯实车场地测试设备采购
2.3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
2.4招标货物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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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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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大灯实车场地测试系统 |
1套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5个月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 |
说明:投标人应对项目项下所有设备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国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法人机构或组织须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整车大灯场地测试系统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合同买方出具的设备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须能够充分体现满足本条资格要求的签约时间、供货内容、合同签订各方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内容。合同或验收报告中的产品名称与本条款要求有差异的,可提供技术协议等其他补充材料。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因成立时间等原因无法提供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其他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声明》(格式自拟),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下列情形:
存在与投标货物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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