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大修服务
★预算金额(元):17000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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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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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大修服务 |
1 |
项 |
1700000.00 |
1700000.00 |
注:投标人需对所投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详细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3项任意一种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其余要求同1)。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资质;
3.1.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如果是设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设备的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3分公司可以参与投标,但必须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并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同时,分公司还需要满足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0-31至2024-11-8,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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