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鹤壁市山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鹤壁市山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山发改【2023】56号、项目备案代码2303-410603-04-05-26634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园区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筹措及申请专项债券等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鹤壁市山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山城区铁东路路西。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28917.3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3607.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3200.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06.63平方米,基底建筑面积为16176.48平方米。
2.2建设地点:山城区铁东路路西。
2.3资金来源:区财政筹措及申请专项债券等多渠道解决。
2.4本工程总投资:约1.1亿元
2.5服务期限:施工、竣工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质保期阶段后续服务及工程竣工审计阶段的配合)。
2.6招标范围:施工、竣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每月财务报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以下情形之外的其他的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案件、被执行信息等,不作为限制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否决性或限制性条件:
1.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4.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
针对以上条款,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将被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人员要求: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社保为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本单位为以上人员交纳社保的证明:提供加有社保章的有效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的日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资质异常标注(资质状况显示注册人员不足)的建筑企业或工程监理企业,标注期间不具备相应专业投标资格,投标属于弄虚作假行为,中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0日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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