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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行商贸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城行商贸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期)已由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城行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城行商贸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期);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3建设规模:新建立体停车楼,建筑为多层建筑,框架结构;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进入信用服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查询范围包括单位名称、法人、项目经理),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提供的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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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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