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10月28日经###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82破6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结欠的普通债权********元,全额清偿;劣后债权********元,清偿率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本次分配为程序终结前的最后分配,确定于2024年10月30日起实施,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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