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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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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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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泰州港综合提升三期智能闸口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高新数备[2024]4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港综合提升三期智能闸口项目智能化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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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请登录) 2.2工程规模:拟建一座智能闸口,通过对集卡车进行箱号识别、车牌识别、重量采集、箱体验残、自动放行控制等工作,完成闸口数据的快速验证,从而实现闸口的无人值守和集卡车的自动快速通闸。主要分为智能闸口基础建设、闸口智能化、生产系统升级改造等。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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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设备进场后付至合同价的6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经双方核对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服务期满(2+2)后付清(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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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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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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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0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06日00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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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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