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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物联智能设备统一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4-10-3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引入1家供应商为天翼物联提供智能设备统一管理服务能力,包括智能设备数采服务、南北向协议对接服务、差分远程升级服务。

★本次采购框架有效期为:自合同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12个月或成交人执行金额已达到对应框架金额上限(以先到为准)。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采购内容

预估采购金额

★服务地点

1

智能设备统一管理服务

220.57万元(不含增值税)

全国

★免费维保期:自订单下达并完成交付工作之日起3年。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1.4本项目采取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本项目按各类型服务内容基准单价报整体报折扣,报价折扣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00%,若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将作否决应答处理。

应答报价应包括所有材料、人工、差旅费、利润、相关税费、辅料及安装、调试的人工费、运输费等费用,不接受总价折扣或优惠的报价方式。

服务类型

不含税基准单价

单位

智能设备数采服务

940

元/项

南北向协议对接服务

14150

元/项

差分远程升级服务

0.93

元/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必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1.2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物联网平台或物联网感知或智能设备数据采集或差分升级相关项目,至少提供一份合同。(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扫描件)。

2.1.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1.5供应商承诺在合同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10人的驻场团队,团队成员均具有2年及以上同类服务经验,且驻场团队须在框架合同签订后10日内进场。提供承诺书扫描件。

2.1.6合同及项目要求应答:

1)供应商应对询比文件中第四章“商务规范书”、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或填写偏离表,且满足实质性条款(标识“★”的条款)要求,没有点对点应答且无填写偏离表,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2)应对第三章“评选办法”中“智能设备数采服务方案”、 “南北向协议对接服务方案”、“差分远程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提供相应方案。没有提供相应方案,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2.1.7应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询比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询比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响应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00至2024年11月4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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