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油发展安全环保公司海南地区环境监测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NCCC-FW-GK-7657/01
发标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主要技术规格:根据环境监测服务方案内容,开展内陆地区自行监测项目,内容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环境空气、污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监测工作,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报告。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采用“1+1+1”的模式。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根据环境监测服务方案内容,开展内陆地区自行监测项目,内容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环境空气、污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监测工作,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报告。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资质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资质至少涵盖以下3类环境介质:①水和废水;②环境空气和废气或空气和废气;③噪声。(投标时需提供资质证书附表复印件)。 2)投标人须满足《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琼环科字〔2017〕22号)中对环境监测机构的要求(第七条第五款:在本省设有开展环境监测业务所需实验室),且该实验室有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环境监测服务验收业绩,并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和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合同复印件和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 A、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B、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应体现为完工报告(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或结算明细单或提供与该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个已完成订单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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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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