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企业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未通过的申报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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